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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8月26日】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03-26 | 2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各州级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6日         


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规定,结合我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州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省、州制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凉山州境内注册或位于凉山州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一)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突出原始创新和技术支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创新理论和方法,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原创成果储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支撑,紧扣全州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州现代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资源,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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