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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8月26日】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03-26 | 2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9.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10.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可在直接费用现有科目中(不包括“其他费用”)列支部分试生产、建设、运行等费用,应当单独列示,单独审核。

11.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内部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管理办法,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国(境)外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开展技术指导发生的费用等的报销问题,可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单位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技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1.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

2.软科学、应用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可按项目专项资金不超过40%总额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由州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项目专项资金总额的60%核定。

3.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设比例限制。项目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4.项目涉及多家项目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第八条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等项目经批准可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试点办法由州科技局商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

第九条 州科技局牵头组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报要求。项目指南应设定绩效目标。项目任务合同书应具备科学、合理、具体可考核的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细化程度应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州级各有关部门、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申报项目的同时,按照政策相关性、目标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后报送州科技局和州财政局,其中,县(市)项目应由当地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商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州科技局和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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