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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6-04 | 2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所需资金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开展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扬活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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