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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6-04 | 2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七、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下同)培训或IYB(改善你的企业,下同)培训,使每位有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接受一次SYB培训或IYB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SYB培训1100元/人、IYB培训6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具有涉农专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对于有意愿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注册入学,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对有意愿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县(市、区)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入选市、县(市、区)级创业项目库的项目,按每个项目500元、300元补贴。创业专家、顾问指导返乡创业者成功创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指导补贴。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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