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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6-04 | 2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五、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用电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属客户经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报装用电服务。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六、整合各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七、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八、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县(市、区)按照创业担保贷款代偿机制分担,当代偿基金出现代偿缺口时,要及时补充,保证代偿基金账面余额不低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所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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