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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14 | 1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府办发[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制定本措施。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对纳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的,按省级财政一次性激励金的5%给予再奖补。

  四、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列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市服务业“552”工程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程度,给予适度激励奖补支持。

  六、支持知名品牌在内江设立首店。对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若在我市设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内江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

  七、支持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商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对发展O2O、新零售等新业态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八、支持传统业态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成功打造特色夜间经济街区、夜市餐饮特色店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九、支持申建省级商业步行街。对创建成功的,按省级财政奖补激励资金的5%给予再补助。

  十、鼓励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产品托运和差旅费等补贴,其中:境外展会在享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再补贴;国内展会给予实际发生额不超过70%的一次性补贴,省外展会补贴不超过1.5万元,省内展会补贴不超过8000元。

  十一、鼓励物流企业评级提档。对通过中国物流协会物流A类企业标准评审,获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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