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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支持物流企业或货代企业常态化、规模化开行国际班列,支持散货集装箱通过“蓉欧+”东盟国际班列运输,并给予一定标准的物流补贴。支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对以内江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铁海联运班列冷藏集装箱,在享受国际班列、散货集装箱运输支持的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和集装箱尺寸给予一定标准的物流补贴。 十三、支持会展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主办的国家级(含国际级)、省级专业展览,且展览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完全市场化运作,展期达3天以上、展位100个以上(或展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备案展会,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的场租补贴。 十四、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对年进出口额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3万元;对年进出口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5万元;对年进出口突破1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10万元。 十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省级保费扶持的基础上,可按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30%给予再补贴。 十六、对达到国家标准且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在市域范围内变更等情况),给予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5亿元、2亿元、1亿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首次超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住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6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服务业、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从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抽样单位的辅助调查人员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市范围注册登记、经济指标纳入我市统计、税收解缴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综治等方面重大事故,或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