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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08 | 1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府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为加快内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构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数字经济产业,主要指数字经济研发、孵化、内容审核、数据标注、软件测试、网络直播和流量平台、软件与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的数字经济企业,注册在内江市域内,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在市域内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市域内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规上(限上)企业。

  第二条 用地支持

  全面保障投资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对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落实。鼓励企业用地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第三条 公共载体建设支持

  (一)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中发展区(园区)的企业,项目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入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引入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数据储存、信息传输、测试演示、专业认证、孵化培训、管理咨询、金融、法律等服务,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平台企业,其服务对象中,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达到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人才支持

  (一)对来内江投资设立的数字经济企业,设立当年按企业为在册在岗职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100—499人的给予500元/人扶持,500—999人的给予800元/人扶持,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扶持。

  (二)对培训机构培养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并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现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三)对数字经济企业开展企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并培训内江市行政辖内企业职工或在内江工作生活的劳动者,经培训合格的,按实训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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