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1-05 | 2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851003X/2022-00002

[公文种类] 无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21]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内府办发〔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内府办发〔2021〕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将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条第二款“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的数字经济企业,注册在内江市域内,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在市域内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市域内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规上(限上)企业。”修改为“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在内江市域范围内,对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规上(限上)独立企业法人。”

二、将第二条“全面保障投资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对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土地优先安排落实。鼓励企业用地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修改为“全面保障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三、将第四条第五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到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实习实训,可按规定予以补贴。”修改为“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到数字经济企业实习实训,可按规定予以补贴。”

四、将第六条中“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修改为“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五、将第八条第三款“业务支持。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优先支持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参与我市内容审核、数字标注、软件测试等业务,加快壮大本地数字经济企业。”修改为“支持符合政策的数字经济企业参与我市内容审核、数字标注、软件测试等业务,加快壮大本地数字经济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