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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07 | 2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府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安排市级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资金对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后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补助,对未纳入省级支持范围但确实新添设备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对利用原有设备厂房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产出物资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各级各部门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时,优先采购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储备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人员加班工资、物流运输费,由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生产供应,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生产、销售中所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支持快递企业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农村)邮快件派送的通行和停靠,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城区餐饮配送5万单以上的配送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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