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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07 | 2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稳定职工队伍

  (十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内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未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可继续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市财政局)

  (十四)缓交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十五)发放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各类企业对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给予企业700元/人·月的补贴,对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300元/人·月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十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内江遵照执行。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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