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为加快内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构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局面,结合内江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数字经济产业,主要指数字经济研发、孵化、内容审核、数据标注、软件测试、网络直播和流量平台、软件与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在内江市域范围内,对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规上(限上)独立企业法人。
第二条 用地支持
全面保障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第三条 公共载体建设支持
(一)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中发展区(园区)的企业,项目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入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引入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数据储存、信息传输、测试演示、专业认证、孵化培训、管理咨询、金融、法律等服务,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平台企业,其服务对象中,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达到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人才支持
(一)对来内江投资设立的数字经济企业,设立当年按企业为在册在岗职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100—499人的给予500元/人,500—999人的给予800元/人,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
(二)对培训机构培养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并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现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