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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08 | 1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数字经济企业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为数字经济企业定制、输送人才。

  (五)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到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实习实训,可按规定予以补贴。

  (六)对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资者及高管人员(含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具体名单一年一定,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正式员工的3%且总人数不超过10人),年薪超过50万元的,在5年内,每年给予年薪10%岗位激励资金,每人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资者及高管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就读普通高中且在本地参加中考的,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可按报考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降10%的标准录取。

  第五条 支持做大做强

  对数字经济企业当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或解决就业5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或解决就业1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3亿元或解决就业2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4亿元或解决就业3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5亿元或解决就业4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企业上市融资激励

  对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在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等境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创新发展奖励

  (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基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企业商标专利注册给予便利服务,并对新注册成功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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