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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02 | 2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农业局)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各地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

二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二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可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十二、支持创建一批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按规定评选打造一批市级示范园(孵化园),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按规定开展市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扬活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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