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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02 | 2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

六、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县(区)、市直园区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对评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

八、将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对各地贫困家庭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按照各地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加强我市产业发展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级将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十、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各地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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