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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8-17 | 1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等,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六)重大开放提升项目。区域交流合作、贸易合作、现代物流和大型国际国内贸易合作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七)重大文化提升项目。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创意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八)重大惠民提升项目。教育、民政、医疗、卫生、养老健康、公共文化、体育、饮用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扶贫移民工程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市级重大项目。

  第三条 市级重大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市级重大项目。续建市级重大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市级重大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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