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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8-17 | 1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市级重大项目确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其以上企事业单位于每年9月上旬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要件。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筛选阶段。市发改委根据申报情况,经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市级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市级重大项目,在征求责任单位及牵头单位意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建议名单。

  (三)确定阶段。市级重大项目名单和年度建议计划经市级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调整阶段。市发改委根据上半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当年项目总个数、年度计划投资“两不变”原则,每年7月进行1次中期调整。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相关单位推动不力及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可申请退出市级重大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级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对条件成熟、符合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增列为市级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第五条 实行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人做实项目储备工作。市发改委要对储备项目实行滚动建库、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储备库投资常年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每年从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储备项目,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第六条 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一”(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措施)工作举措。市级联系领导带领责任部门和督导部门每月至少深入项目现场督导1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阶段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第七条 实行市级重大项目协同推进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就项目前期选址、立项以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会商,会商结果及时报送市级联系领导。联系领导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报请市委书记、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不定期组织召开市级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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