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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6-26 | 2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教师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全省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审出的其他先进:
  获全国“十佳科技教师”称号的,奖励4000元;
  获全省“十佳科技教师”称号的,奖励3000元。
  (五)评选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的,奖励10000元。
  对上述表扬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市长奖参评学生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我市学生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在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取得其他经省级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教师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且在我市学校任教;辅导的学生或自己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取得其他经省级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学校条件: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负责科技教育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教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有学生项目在本年度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有学生或者教师获本届市长奖提名或表扬的市所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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