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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6-26 | 2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市长奖的推荐、评审和表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市长奖每年评审表扬1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
  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主要包括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主要包括上述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组织单位;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主要包括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每次评选表扬学校不超过5个)。
  第七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
  (一)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4500元,辅导老师45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2500元,辅导老师25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省三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二)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幻画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2500元,辅导老师25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全省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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