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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本人填写的《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建议候选人,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奖励委员会审定。公示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及表扬方案提交市奖励委员会最终审定,并报请市长审批,确定本年度获奖名单。 第五章 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