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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9 | 2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委发〔2020〕13 号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论 述,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整合全市中医药优质资源, 加快推进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打造川东北中医药发展高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等级创建,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 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行为,支持中医诊所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建设。到 2022 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 50%以上。支持和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区域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构建三级联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中医医师占比达 30%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达 2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建设中医辨证论治、 非药物疗法、中医护理等基础信息系统,推进中医药健康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与评价,到 2022 年,至少建成一家“二星智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古籍和经典名录的收集整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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