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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 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03 | 5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 知

广财税〔2021〕3 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

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4 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清理编制了《广元市行政事业 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涉企 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 单》),包括截至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设立和省批 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 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收费目录清单》所列 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市级各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标注), 并在单位网站公开、单位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长期、固定、规范公示。各区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并在区级财政网、政府网站公开;督促指导区级各相关单位对照区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各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

四、《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 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 动态调整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含广元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


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外事侨务办

 

1.认证费(含加急)

1.商业文件每份 100 元。2.民事类证书每证 50 元。

3.领事认证加急费:在第 3 个工作日内认证证书的,

每份(证)收加急费 50 元。

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466 号,川发改价格〔2016 603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代办签证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 350 元,每增加

一国加收 100 元。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

次第一国 200 元,每增加一国加收 100 元。3.在成

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 100 元。

 

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466 号,财综〔2003〕45 号, 川发改价格〔2016〕603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 号,财预便〔2010〕129 号,发

改价格〔2011〕3207 号,教财〔2020〕5 号,川发改价格〔2012〕46 号,川财预〔2015〕106 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

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 号,教财〔1996〕101 号,教

财〔2020〕5 号,川财综〔2014〕29 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 号,教财〔2003〕4 号,财综〔2004〕4 号,教财〔2020〕5 号,川财综〔2014〕29 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6.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 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专科折算学年学费:理工类

4100-4920 元/生·学年;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

民族类3700-4440 元/生·学年;医学类 4100-6000 元

/生·学年;建筑及城规类5500-6600 元/生·学年;

艺术类5000-12000 元/生·学年;运动训练、民族传

统体育类6000-7200 元/生·学年。

2. 研究生:7200-24000 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成本确定,并向社会公示。3.住宿费:800-1200 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 号,发改价格〔2013〕887 号,教财〔2006〕2 号,发改价格〔2005〕2528 号,教财〔2003〕4 号,计价格〔2002〕665 号, 教财〔1996〕101 号,教财〔1992〕42 号,发改价格〔2006〕702 号, 教财〔2006〕7 号,教电〔2005〕333 号,教财〔2005〕22 号,教高

〔2015〕6 号,教财〔2020〕5 号,川财综〔2003〕21 号,川价费〔2004〕118 号,川财综〔2013〕65 号,川教〔2007〕190 号,川发改价格〔2019〕

357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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