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
公安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20 元。
2. 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
3. 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 号,财综〔2007〕34 号,发改价格〔2005〕436 号,发改价格〔2003〕2322 号,财税〔2018〕
37 号,川价发〔2005〕29 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 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 号,行业标准 GA36-2014,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川价发〔2005〕28 号,川发改价格
〔2019〕554 号
①号牌(含临时)
1.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 10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80 元。
2. 挂车反光号牌每面 50 元、不反光号牌每面 30 元。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 4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25 元。
4.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 35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50 元。
5.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 5 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 1 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 5 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每只 10 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 10 元。
3. 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财综〔2001〕67 号,计价格〔2001〕1979 号,计价格〔1994〕783 号, 价费字〔1992〕240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
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 号,发改价格
〔2008〕1575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