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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 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03 | 5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 130-672 元/人,按国别

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 304-2240 元/人。以

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 号,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2000〕99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

费(含证书费)

50 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00

元/证。

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2000〕99 号,公通字〔1996〕89 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 号牌工本费:20 元/辆。

2. 行驶证工本费:10 元/本。

3. 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 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 号),川价发〔2008〕84 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2.殡葬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2012〕673 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 号,川发改价

格规〔2021〕237 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10-20 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

7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14.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 10-30 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 号,财税〔2014〕7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财税

〔2021〕8 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

〔2021〕28 号

 

 

 

缴入地方国库

 

15.不动产登记费

1.80 元/件(住宅类)。

2.550 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 号,财税〔2016〕79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财税〔2019〕45 号,财税〔2019 5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川财规〔2019〕13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 1 倍

至 2 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财税〔2014〕7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 76 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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