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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09 | 2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建审改办〔2021〕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 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9 日


 

 

广元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 1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

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将告知承 诺制、提前审查制、并联审批制作为全市新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 的常态,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压缩项目从签 约到开工的时间,确保工业项目在交付土地后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入驻市内各级开发 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类企业投资工业项 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 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 输管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项目以及涉及重大 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优化再造工业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服务流程,将设计方案 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等事项提前 至土地出让前完成。

1. 开展前期咨询服务。在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并确定用地后,各级经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招商引资、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人防、水电气信等部门召开前期咨询会议,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即可先行开展地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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