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设计方案靠前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在前期咨询会议后, 应立即向企业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规划红线图。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自然资源部门须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时给出审查意见,并将选址和设计方案报规委会审查。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企业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已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技防)。第三方审查机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
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以该项目未办理立项备案手续为由,拒绝出具正式成果。
(二)精简审批事项
项目开工前的审批,可分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其中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主线审批事项, 以及涉及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垃圾处置核准、水电气信报装等辅线审批事项。
(三)压缩审批时限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向属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 请报建手续。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2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实行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度
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制定申请材料告 知承诺清单,企业按照要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审批部门 即可完成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手续,提高 审批效率。
(五)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制度
对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实施区域内的压覆矿产 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 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等综合评价评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建设单位不再办理相应 评估评价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工后加强过程管理。
(六)实行“帮办代办、全程网办”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设立“拿地即开工”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按照审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精准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变“被动审批”为“主动审批”。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