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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9 | 2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八)健全中医药协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 界的意见。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或设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九)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 市本级设立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县区政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 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方面给予 倾斜。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 围,并建立服务项目纳入增加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员技 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调整机制。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 费方式,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 病按床日付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一)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 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快中医药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培养中医药首席监督员。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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