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府办发〔2020〕29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
为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更好地发挥科技园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如下支持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科技园区(四川轻化工大学汇南校区、汇北校区)内,并在科技园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研究开发和服务符合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一)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社会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
(三)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科技、法律、会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