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8 | 3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府办发〔2020〕29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

 
        为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更好地发挥科技园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如下支持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科技园区(四川轻化工大学汇南校区、汇北校区)内,并在科技园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研究开发和服务符合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一)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社会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
        (三)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科技、法律、会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基本建设政策。
        1.将科技园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水、电、气、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辖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缓政策,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3.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园项目列入自贡市年度重大项目名单,并优先推荐为省级重点项目。
        (二)财税政策。
        1.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入园企业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专项,市级科技计划、创新创业等各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自贡市相关优惠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
        3.对园区内培育发展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园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入园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对园区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5万元。
        6.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科技园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创业所在地区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科技园的创业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对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7.对入驻园区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贡市高新区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8.对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给予奖励,特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9.对园区内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500元,且每个单位或个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且每个单位或个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分阶段资助,在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
        (三)投融资政策。
        1.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入园企业和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2.入园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年,可享受3次贷款贴息。
        3.鼓励金融机构将园区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向园区创业人员发放贷款。
        4.积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政策。
        1.鼓励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知识产权入园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可以其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环节全程高效提供服务。
        2.鼓励境外科技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到园区创新创业,凡获得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境)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其所办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人才激励政策。
        1.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的职务成果在园区内企业作价入股,转化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属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其转化收益归个人或团队所有。
        2.注重在园区内选拔优秀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杰出创新人才、优秀专家担任科研机构或重大课题组负责人,大力推荐其进入有关学术团体和各级评审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作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3.鼓励园区内优秀人才团队申报“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对入选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资助。
        4.支持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优先安排其出国考察或留学进修。选送园区内优秀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杰出创新人才、优秀专家、紧缺人才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5.及时将入园创业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内杰出创新人才、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就医等实际问题。杰出创新人才、优秀专家的子女在市入托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政策协调入学。杰出创新人才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他政策。
        1.对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项目,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2.支持四川川理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申办自贡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3.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创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100万元奖励。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中部分政策条款现有文件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现有规定期限执行。本措施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