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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8 | 3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6.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科技园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创业所在地区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科技园的创业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对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7.对入驻园区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贡市高新区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8.对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给予奖励,特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9.对园区内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500元,且每个单位或个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且每个单位或个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分阶段资助,在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
        (三)投融资政策。
        1.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入园企业和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2.入园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年,可享受3次贷款贴息。
        3.鼓励金融机构将园区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向园区创业人员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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