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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8 | 3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基本建设政策。
        1.将科技园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水、电、气、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辖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缓政策,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3.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园项目列入自贡市年度重大项目名单,并优先推荐为省级重点项目。
        (二)财税政策。
        1.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入园企业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专项,市级科技计划、创新创业等各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自贡市相关优惠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
        3.对园区内培育发展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园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入园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对园区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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