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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 (试行)》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7-19 | 2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

  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政策措施。

  事业单位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省级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专家,可使用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首次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公开招聘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在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初聘在八级管理岗位。

  (二)实施细则。

   1. 使用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用编。

   2. 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聘用,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 办理部门。市、县(区)委编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科,332503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325158。

  二、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

  (一)政策措施。

  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 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

  (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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