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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第八条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1-08-03 | 2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要求,现就第8条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团队),50万元—200万元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

  (一)奖补内容

  对经评定且入驻市内各级孵化载体的领军人才(团队),按照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和入驻孵化器配套等实际情况,给予50-200万元的市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

  (二)奖补对象

  1.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攀枝花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引领和推动市重点产业跨越发展的人才及团队。重点支持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特色农业、康养等领域。

  2.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攀枝花创办企业实施转化,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先进材料、新能源、康养医疗、特色农业、数据经济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1)领军人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应在国际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有明确、持续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目标。实施项目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4)引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配套,且能为引进人才及团队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2.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1)领军人才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备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应为在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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