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拨付。按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执行,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扩权县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
三、对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团队,给予50万元—300万元特殊贡献奖励。
(一)奖补内容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团队50万元至300万元激励奖补。
(二)奖补对象
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到我市辖区,运营达到三年以上,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四)奖补程序
1.申请。企业准备激励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工商注册地变更和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材料,向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两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两城管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召集会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或管委会或市国资委议定拟奖励金额,统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3.拨付。参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执行,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扩权县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
四、开展人才创业“金融顾问”服务,为领军人才项目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金融顾问专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划”,跟踪服务项目落地、成长直至企业上市;为一般人才创业融资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1.领军人才,主要针对海内外顶尖钒钛及钒钛新材料、新能源、石墨及石墨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人才。
2.一般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引进人才。
有需要金融服务的领军人才和一般人才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人才身份进行核实,并结合领军人才需要,提供“金融顾问”服务,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专班服务,持续跟进,协调做好项目落地、上市挂牌服务;结合一般人才需要,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0日
图解丨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第八条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