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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第八条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1-08-03 | 2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奖补程序

  1.申请。领军人才(团队)与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签署协议,填写《领军人才(团队)种子资金申请表》,共同向市科技局(创新型)或市经信局(创业型)提出申请。

  2.审核。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分别进行初步咨询论证,会同市委组织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综合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资助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研究同意。

  3.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和拟资助金额。

  4.拨付。方式公示结束且人才(团队)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依据种子资金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约定和实施情况,分2次函告市财政局在30日内拨付到位。

  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付、无偿资助方式。

  第一次:项目批准后拨付总金额60%;

  第二次:项目期满通过验收拨付总金额的40%。

  二、符合条件的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

  (一)奖补内容

  1.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并按阶段予以资金支持,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并按阶段予以资金支持,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我市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奖补方式及条件

  1.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补。

  (1)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即可申报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同意挂牌的,可申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开募股的,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补。

  (1)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或深交所或上交所受理,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者通过上交所审议并在证监会注册或者通过深交所审议并在证监会注册,即可申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奖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6月底前,按照管理权属向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钒钛新城管委会或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钒钛新城管委会或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对企业进行初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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