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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08-03 | 1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攀枝花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攀枝花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人口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放对象。

  (一)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攀枝花户籍并参加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并落户攀枝花的家庭。

  (二)计数原则。计入基数的子女户籍均在攀枝花。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并由其抚养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三)计算时间。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

  第三条  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第四条  申报原则。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丧偶、离婚的,本人与同一个配偶已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且子女由其抚养的单独申报。

  第五条  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当月为正常参保状态的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复印件;申报对象本人攀枝花市社保卡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资格确认。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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