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 (试行)》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7-19 | 2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申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攀用人单位吸纳外地人员就业。用人单位须为外地来攀就业人员在攀连续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报时外地来攀就业人员仍由用人单位缴费。外地来攀就业人员须为新增在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且每人仅享受1次。

  3. 办理程序。(1)发布政府购买服务公告;(2)人力资源机构申请承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3)人力资源机构汇总实施情况,报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实;(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实施情况,核定购买服务金额;(5)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拨资金。

  4. 经费渠道。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5. 办理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3345404。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政策措施。

  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元/人/月、大专300 元/人/月、中专 200 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助。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与在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 申报条件。引进毕业生须在30周岁及以下,补助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3. 申报材料。申请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补贴期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就业单位上年度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4. 办理程序。(1)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③同级财政局拨付资金。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四、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

  (一)政策措施。

  对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