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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 (试行)》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7-19 | 2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政策措施。

  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 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 1 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 10 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2. 申报条件。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岗人员核算。

  3. 申报材料。申请表;企业法人毕业证、身份证;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系统核查);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4. 办理程序。(1)企业向属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注:创业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由市就业创业中心受理申报);(2)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3)同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就业创业中心;(4)同级就业创业中心核拨资金。

  5. 经费渠道。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

  (一)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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