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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 (试行)》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7-19 | 2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2. 申报条件。为在攀登记注册的企业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含职业院校)。引进的毕业生须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攀缴纳全部社会保险。每位引进人员仅能享受一次。

  3. 申报材料。申请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引进对象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帐户。

  4. 办理程序。(1)企业(机构)向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2)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3)同级财政局核拨资金。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待遇申领及事项办理相关表格另行制发,详见攀西人才网人才综合服务专栏。



图解丨《<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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