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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邑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10 | 4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 5 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第十七条 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县政府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 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县政府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第十八条 人才公寓租售按登记、选房、租赁、购买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章 登 记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县住建局提交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租售流程及工作措施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提交租售方案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并提供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报告;存量房源应明确房源代管单位, 完成移交手续并具备租赁入住条件。

第二十条 县住建局应对租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租售方案审核通过后,县住建局应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将人才公寓项目及房源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房源录入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发布租售公告,受理人才租售意向登记。租售公告应包括人才公寓项目的位置、套型、户数、登记对象、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登记要件、登记地点及时限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第二十二条 租售登记时限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


同县住建局根据人才安居申请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

第二十三条 租售登记对象为在本县取得安居资格的《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的 A、B、C、D、E 类人才。租售登记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划分批次,批次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县住建局,根据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租售意向登记期间应展示项目房源或样板间,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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