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邑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10 | 4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注册地在本县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

(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本县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

第七条 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租赁或购买。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核

 

第八条 各类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在线注册登记, 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大邑县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 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等。

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县住建局进行申请,由县住局将其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

第九条 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各部门依职责分类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 人才资格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经科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县文体旅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2020〕12 号)规定进行认定, 确定人才在《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所属类别。县住建局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人才安居资格。

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将拟认定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第四章 租售方式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按照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的方式面向取得安居资格的《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的 A、B、C、D、E 类人才租售,其中 A、B、C、D 类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E 类人才仅限于以优惠出售的方式购买人才公寓。

第十三条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 5 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5 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县财政按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