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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8954 次浏览: | 分享到:

● 申报条件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

4. 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项目实施方案;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 的完税证明;

8. 运营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4);

9. 企业年交易额、销售额数据统计报告及证明材料;

10. 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11.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2.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3.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4.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

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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