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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8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 《彭州市新建(工业、商贸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4.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 项目竣工报告;

8. 市审计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

公章;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

● 奖励标准

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按 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 达 1 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达 2 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达

8000 万元以上的,可将奖励标准提高至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

因非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成投产延误的,按“一 事一议”原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兑付。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商务投 促局;

2. 市商务投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 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资金建 议方案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产业项目推进部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11.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 政策原文

对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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