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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8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一、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措施

1.鼓励机构(个人)开展项目招引

● 政策原文

推进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为彭州 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根据新引进项目建设进度,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 目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

● 申报条件

凡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引资人引进的招商项目符合下列范畴

1. 先进制造业项目,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增材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化工、家纺服装、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家电等;

2. 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涉及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仓储物流、总部经济、文化旅游、运动休闲、健康颐养、音乐文创等;

3. 都市现代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现代高端种业、农产品精深 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由成都市域外投资方出资,在彭州 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若有多个投资方的,成都市外 投资方的出资比例应在50%以上);

2. 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彭州市主导产业功能区规划和空间 布局。

● 申报材料

(一)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

引资人在接触项目时,应第一时间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 促进服务中心申领、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备案表》, 由引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予以认定,原则上项目引资人只有一个。

(二)奖励资金申报

第一类: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和条件要求的供地建设项目, 引资人按以下两个阶段持所需资料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 进服务中心申报奖励资金。

1. 项目签订合同(协议)、注册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后,引资人持以下材料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申领、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计奖申报表》,按照 同(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计算奖励并申报奖励的50%。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 项目 同(协议)文本(复印件);

(4) 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证明;

(5) 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

(护照)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主体证明材料 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开工建设相关证明;

(8) 成都市域外投资方出资占比证明。

2. 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引资人持以下材料,按实际固定资 产投入资金额申报奖励剩余部分。

(1) 项目竣工验收、投产证明;

(2) 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金额证明: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性的固定资产支付凭证(银行到位资金相关凭证等);

(3) 固定资产投入第三方审计报告(产业牵头部门或园区 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第二类:符 本办法奖励范围和条件要求的总部经济项目,引资人持以下资料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申报 奖励资金。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 项目 同(协议)文本(复印件);

(4) 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证明;

(5) 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

(护照)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主体证明材料 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企业缴纳的税票凭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一)基本奖励

每个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按所属投资类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项目资金以境外<含港澳台>资金形式进入的, 按基本奖励金额的1.2倍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一类:引进先进制造业类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 固定资产投资额 1‰、1.3‰、1.4‰、1.5‰、1.6‰的奖励(入驻成都绿色化工产业园且以成都绿色化工产业园石化下游材料 为生产原料的项目,按奖励比例的一半进行奖励);第二类:引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0.5‰、0.7‰、0.8‰、1.0‰、1.2‰的奖励;第三类:引进现代农业类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0.5‰、0.6‰、0.8‰、1.0‰的奖励。

以上奖励按实际最高投资金额所对应的标准计奖。

(二)特别奖励

项目达到基本奖励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可再享受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1. 引进财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以申报时上一年榜单为准)直接投资或全资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分别另行奖励引 资人100万元、30万元;

2. 引进总部经济项目,从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年度 起,三年内每年比照该企业对彭州市地方经济贡献的2%奖励引资 人,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 引进院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和经彭州市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由“两院”院士、中央层面“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和国际重大科技奖项 获得者投资的项目,另行奖励引资人30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引资人须在项目 同签订前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首报表》;

2. 引资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符 计奖标准的项目报请彭州市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招商部联系电话:028-83871509

3.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 政策原文

对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符 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1%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达 1 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达 2 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达8000 万元以上,可将标准提高至 2%,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 申报条件

商贸服务业项目:符 我市(工业、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且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

● 申报材料

商贸服务业项目: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 《彭州市新建(工业、商贸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4.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 项目竣工报告;

8. 市审计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

公章;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

● 奖励标准

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按 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 达 1 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达 2 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达

8000 万元以上的,可将奖励标准提高至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

因非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成投产延误的,按“一 事一议”原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兑付。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商务投 促局;

2. 市商务投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 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资金建 议方案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产业项目推进部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11.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 政策原文

对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

4. 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项目实施方案;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 的完税证明;

8. 运营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4);

9. 企业年交易额、销售额数据统计报告及证明材料;

10. 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11.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2.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3.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4.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

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 送市商务投促局(功能区及园区外企业直接提交至行业主管部 门);

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23.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

● 政策原文

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各类商贸促进展会 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 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 过 5 万元。

● 申报条件

1. 企业申报补贴的展会活动必须是经行业专家认定公布的 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展会。

2. 拟申请补助的企业需在每年12 月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三证 一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相关费用支出发票、汇款凭证等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 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盖鲜章);

7. 邀请函、相关 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盖鲜章);

8. 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

9. 其他要求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 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 送市商务投促局(功能区及园区外企业直接提交至行业主管部 门);

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国外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国内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24.鼓励开展品牌会展活动

●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 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 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或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项目实施方案;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8. 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9. 相关协议复印件;

10.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1.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 送市商务投促局(功能区及园区外企业直接提交至行业主管部 门);

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联系电话:028-60432733

25.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进出口业务

● 政策原文

对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并对我市外贸作出贡 献的本地企业,其年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 万美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至1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拟申报补贴须是在申报年度内能体现彭州市进出口实绩 的外贸企业。

2. 拟申请补助的企业须是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 务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 申报材料

1. 2020年度彭州市综性产业政策兑现申报资料(封面);

2.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4. 2020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相关体现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 同协议、汇款凭证或海关数据凭证等复印件;

7. 其他业务开展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年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00万美元(含) 以上至1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商务投 促局;

2. 市商务投促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 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资金建议方案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028-83737081

26.鼓励企业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店

●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 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 100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对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企业;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企业; 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 项目实施方案;

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复印件或三证 一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达标证明材料、授予称号证明材料;

7. 自有或租用商业用房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8. 相关协议复印件;

9.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0.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1.2020 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 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 100 元/平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对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商务投 促局;

2. 市商务投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 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资金建 议方案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27.“彭州老字号”奖励申报

● 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申报“彭州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对被认定为“彭 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具且无争议;

2. 品牌创立 30 年以上(含 30 年);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

4. 有传承彭州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 具有彭州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 化价值;

6.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 国内资本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申报材料

1.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老字号企业情况表、申报书(含级效自评);

3. 商标注册有关资料;

4. 2020 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5.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复 印件);

6. 企业获得荣誉和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彭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对申报单位情况的认定

书;

 2.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 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5. 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 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6. 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7. 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当地商务局公章。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28-83737071

35.资金扶持

● 政策原文

对新入驻经我市考核认定后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 贡献达 100 万元以上,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最高 5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 申报条件

新入驻我市并经考核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贡 献达 100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

●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总部经济项目考核认定证明材料;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复印件或三证 一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 税证明;

8. 办公地点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9.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0.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1.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新入驻并经我市考核认定后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 贡献达 100 万元以上,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最高 5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 送市商务投促局(功能区及园区外企业直接提交至行业主管部 门);

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联系电话:028-60432733

二、园区特色专项措施

(二).2.(2)生物医药产业企业

● 政策原文

对新入驻我市中国西部医药健康产业园,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在企业注册成立后的前两年, 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2年分别按企业在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安排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在企业注册成立后的第3—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 连续3年分别按企业在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安排产业扶 持资金予以奖励。”

● 申报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入驻我市中国西部医药健康产业园,并取 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医药流通企业。

● 申报材料

1.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入驻我市中国西部医药健康产业园投资协议书、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 销售收入证明、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20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在企业注册成立后的前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 万元

(含)以上的,连续2年分别按企业在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安排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

2. 在企业注册成立后的第3—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 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按企业在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 安排 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政策咨询

彭州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服务部联系电话:唐 18380495562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3737061


 

《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彭委发〔2016〕 12 号)实施细则

 

五、发展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

(十六)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 政策原文

对投资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业主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业主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在其竣工验收 格后,给予项目业主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3. 在彭州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且竣工验收格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

● 申报材料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 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 项目实施方案;

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6. 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7.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8.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9. 竣工验收等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给予项目业主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给予项目业主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我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

大项目,给予项目业主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产业项目推进部联系电话:028-68022899

(十七)支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

● 政策原文

1. 对入驻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签订入驻期限在 3 年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申报补贴时正常营业的项目业主,按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 50%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2 年。

2. 对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分 别给予 0.5 万元、0.2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 100 元/平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对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 按其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对由我市市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经 考核 格后,每年给予管理主体 5 万元管理经费补助;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的,分别给予管理主 体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新增投资 200 万元以上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且经营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彭州市级及以上授予)在其投运当年给予投资商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入驻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签订入驻期限在 3 年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申报补贴时正常营业的项目。

2. 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的 企业。

3.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企业;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企业;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 4.由我市市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经考核 格的;荣获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特色街区(特 色一条街)的。

5. 新增投资 200 万元以上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且经营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彭州市级及以上授予),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

● 申报材料

1.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 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2、3、4、5);

 6. 对营业面积有要求的需提交营业面积证明材料(适用 于申报条件 1、3、5);

7.2020 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8.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入驻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签订入驻期限在 3 年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申报补贴时正常营业的项目业主,按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 率的 50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 2 年。

 

2. 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 分别给予 0.5 万元、0.2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 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 100 元/平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对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由我市市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经考核 格后,每年给予管理主体 5 万元管理经费补助;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的, 分别给予管理主体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新增投资 200 万元以上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且经营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彭州市级及以上授予),在其投运当年给予投资商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十八)支持品牌商贸会展活动

● 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

3. 在我市各镇举办有利于促进“一镇一品”建设的展会、节会活动的承办单位。

4. 在公共节假日或省、成都市、区(市)县组织的购物节期间,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促销活动的商户。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或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4. 项目实施方案;

5.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7. 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8.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9.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0.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3. 在我市各镇举办有利于促进“一镇一品”建设的展会、节会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

4. 在公共节假日或省、成都市、区(市)县组织的购物节期间,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促销活动的商户,按其开展氛围营造 实际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联系电话:028-60432733

(十九)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 申报条件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

4. 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

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

● 申报材料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6. 运营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4);

7. 企业年交易额、销售额数据统计报告及证明材料;

8.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9.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0.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4.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

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联系电话:028-60432733

(二十)鼓励限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 政策原文

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进行联网直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限额标准且 增速在 18%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

2. 已进行联网直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限额标准且年增速在 18%以上的商贸企业。

● 申报材料

1.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市商务投促局统一开具,企业无需准备)

4.2020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对符 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3737061

(二十一)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 政策原文

对新建统一收银系统的大型商品市场和商业综 体,按其统一收银系统硬件设备投入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 超过30万元。

● 申报条件

新建统一收银系统的大型商品市场和商业综 体。

● 申报材料

1.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项目 同、费用支出明细、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4. 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5.2020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按统一收银系统硬件设备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3737061

(二十二)支持地方特色产品进入商场超市

● 政策原文

对进入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地方特色产品且签订5年以 上入驻协议的企业,每年按其缴纳的入场费给予等额补贴;企业 每类产品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每1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最 高不超过15万元;对每吸纳1个经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特 色产品企业入场销售的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按每年每个产品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申报条件

1. 在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彭州地方特色产品,且签定入 驻协议5年以上的企业;

2. 吸纳经彭州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地方特色产品入场销售 的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

● 申报资料

1. 彭州市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与商场超市签定的入场协议、费用支出明细、完 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4. 产品年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

5. 彭州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特色产品推荐函;

6. 大型商场超市、彭州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区照片;

7.2020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对进入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彭州地方特色产品,且签定入驻协议5年以上的企业,每年按其缴纳的特色产品入场费(不含场地租金)给予等额补贴;每类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 每1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 对吸纳经彭州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地方特色产品入 场售的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每吸纳一类彭州地方特色产品, 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3737061


 

《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彭委发

〔2016〕18 号)实施细则


第九条 加强企业品牌培育

● 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申报“彭州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对被认定为“彭 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具且无争议;

2. 品牌创立 30 年以上(含 30 年);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

4. 有传承彭州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 具有彭州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 化价值;

6.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 国内资本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申报材料

7.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8. 老字号企业情况表、申报书(含级效自评);

9. 商标注册有关资料;

10. 2020 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11.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12. 企业获得荣誉和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彭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对申报单位情况的认定书;

2.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 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5. 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 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6. 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7. 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当地商务局公章。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28-83737071

第十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政策原文

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各类商贸促进展会 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 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 过 5 万元。

● 申报条件

1. 企业申报补贴的展会活动必须是经行业专家认定公布的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展会;

2. 拟申请补助的企业需在每年12 月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完税证明;

6. 相关费用支出发票、汇款凭证等(复印件)(境外发票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7. 邀请函、相关 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

8. 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等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

● 奖励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 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9日

● 政策咨询

国外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877081

国内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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