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89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上奖励按实际最高投资金额所对应的标准计奖。

(二)特别奖励

项目达到基本奖励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可再享受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1. 引进财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以申报时上一年榜单为准)直接投资或全资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分别另行奖励引 资人100万元、30万元;

2. 引进总部经济项目,从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年度 起,三年内每年比照该企业对彭州市地方经济贡献的2%奖励引资 人,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 引进院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和经彭州市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由“两院”院士、中央层面“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和国际重大科技奖项 获得者投资的项目,另行奖励引资人30万元。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 引资人须在项目 同签订前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首报表》;

2. 引资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符 计奖标准的项目报请彭州市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招商部联系电话:028-83871509

3.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 政策原文

对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符 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1%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达 1 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达 2 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达8000 万元以上,可将标准提高至 2%,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 申报条件

商贸服务业项目:符 我市(工业、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且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

● 申报材料

商贸服务业项目: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