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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9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国外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国内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24.鼓励开展品牌会展活动

●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 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 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或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项目实施方案;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8. 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9. 相关协议复印件;

10.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1.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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