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市商务投促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局;
3. 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
5.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政策兑现资金拨付。
● 政策咨询
国外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国内展会:彭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24.鼓励开展品牌会展活动
●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 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 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或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投促局备案。
●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兑现部门联 审批表;
5. 项目实施方案;
6.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8. 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9. 相关协议复印件;
10.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1.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