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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7-11-15 | 7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实施“两化融合”等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对“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达标企业,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实际资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机构。

2. 申报材料

(1) 已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成都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补助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④成都市级及以上已确认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2) 未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③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④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申请及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⑤项目建设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 件);

⑥项目竣工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⑦项目投资审计报告。3.奖励标准

(1) 对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补助的“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达标企业,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等示范应用项目,按企业实际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数额的 3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

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达标认定机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未能成功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但项目实际 资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并已实际完成项目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经专家评审,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 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5. 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信息产业科联系电话:83888862

七、鼓励企业引进外资

(一)申报条件

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

20 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达 250 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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