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7-11-15 | 7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彭工服发领办〔2017〕1 号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

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彭委发〔2016〕12 号),充分发挥我市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特制定了《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 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1 月 24 日


 

 

《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一)申报条件

当年产值排名靠前,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入库税金保持正增长 的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创先争优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 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授予企业“年度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2. 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优秀企业家”称号。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创先争优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二、鼓励企业增收增效

(一)申报条件

凡当年累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值或入库税金等经济指标保 持正增长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增收增效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 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税金首 超奖励企业提供)。

(三)奖励标准

1. 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5 亿元、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凡当年产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产值较上年每增长 20 个百分点,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3. 凡当年入库税金首次超过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5000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凡纳入成都市重点监测的企业,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 1 亿元,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5. 凡纳入我市重点监测的企业,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 2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6. 以上 1-5 项,企业只能申报一项,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增收增效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或10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行业龙头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 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

2. 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行业龙头企业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四、鼓励企业上规模

(一)申报条件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首次入规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首次入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五、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一)申报条件

对并购或重组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 1 倍以上,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一的工 业企业,及投资转产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且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 一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 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 企业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

5. 验资报告或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 兼并重组相关对价支付、税务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 兼并重组后的工商、税务等登记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8. 被合并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 股权收购相应的股权证明和股权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验 原件);

10. 资产收购被收购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收购企业接 收安置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存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资料外,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全部法 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以及有助于对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企业 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均应附带提供。

(三)奖励标准

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彭州市级留存部分较上年度新增部分80%的额度奖励企 业。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和投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71509

六、鼓励企业技改

(一)工业技改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要求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部门技改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工业技改项目。 2.申报材料

(1) 彭州市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验原件);

(3) 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 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验原件)。

3. 奖励标准

按成都市级及以上奖励金额的 2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 申报时间

每年 12 月申报当年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3889323、82076136

(二)实施节能改造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 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 申报材料

(1)已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成都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补助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④成都市级及以上已确认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2)未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③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④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 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⑥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⑦其他证明材料(如节能评估材料等)。3.奖励标准

已享受成都市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按企业实际享受的上 级财政资金扶持数额的 2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未享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 5%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三)实施“两化融合”等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对“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达标企业,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实际资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机构。

2. 申报材料

(1) 已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成都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补助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④成都市级及以上已确认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2) 未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③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④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申请及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⑤项目建设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 件);

⑥项目竣工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⑦项目投资审计报告。3.奖励标准

(1) 对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补助的“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达标企业,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等示范应用项目,按企业实际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数额的 3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

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达标认定机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未能成功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但项目实际 资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并已实际完成项目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经专家评审,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 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5. 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信息产业科联系电话:83888862

七、鼓励企业引进外资

(一)申报条件

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

20 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达 250 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增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

4. 市统计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 20 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达 250 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 2‰-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6230972

八、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一)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业企业(绿色工业企业是指 被列入四川省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 外)。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节能降耗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节能认定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完成“十三五”节能 目标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外),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九、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一)申报条件

当年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个工业项目,且 年节能在 1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 彭州市经信投促局技改备案和验收证明材料;

5. 成都市及以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的节 能评估报告。

(三)奖励标准

按照 60 元/吨标准煤给予企业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能源管理科联系电话:83888852

十、鼓励企业完成节能任务

(一)申报条件

列入我市重点用能、重点减排的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 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我市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市统计局对企业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一、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

(一)申报条件

对未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未享受省、成都市相关 补助的,其自行关闭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设备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4. 列入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证明材料;

5. 企业属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设备拆除、 处置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设备评估价值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淘汰落后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二、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3. 在彭州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 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6.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7.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8. 竣工验收等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给予项目业主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

目,给予项目业主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我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

项目,给予项目业主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6230973

十三、支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

(一)申报条件

1. 入驻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签订入驻期限在 3 年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申报补贴时正常营业的项目。

2. 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的企 业。

3.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

(自有)商业用房的企业;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企业;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

4. 由我市市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经考核合格的;荣获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特色街区(特色一条 街)的。

5. 新增投资 200 万元以上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且经营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彭州市级及以上授予);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 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2、3、4、5);

6. 对营业面积有要求的需提交营业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 报条件 1、3、5);

7.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入驻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签订入驻期限在 3 年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申报补贴时正常营业的项目业主,按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 50%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

2 年。

2. 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分别 给予 0.5 万元、0.2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

(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 100 元/平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对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 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由我市市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管理主体 5 万元管理经费补助;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特色街区(特色一条街)的,分别给予管 理主体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新增投资 200 万元以上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且经营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彭州市级及以上授予),在其投运当年给予投资商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230973

十四、支持品牌商贸会展活动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

3. 在我市各镇举办有利于促进“一镇一品”建设的展会、节会活动的承办单位。

4. 在公共节假日或省、成都市、区(市)县组织的购物节期间,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促销活动的商户。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或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经信投促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 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6.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7.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8.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 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 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补贴。

3. 在我市各镇举办有利于促进“一镇一品”建设的展会、节会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

4. 在公共节假日或省、成都市、区(市)县组织的购物节期间,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促销活动的商户,按其开展氛围营造 实际投入费用的 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230973

十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一)申报条件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

4. 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 运营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 4);

6. 企业年交易额、销售额数据统计报告及证明材料;

7. 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8.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9. 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 500 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 总额突破 5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运行 6 个月以上,运营面积 5000 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230973

十六、鼓励限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申报条件

1. 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

2. 已进行联网直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限额标准且年增速在 18%以上的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83871374

十七、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一)申报条件

新建统一收银系统的大型商品市场和商业综合体。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 项目合同、费用支出明细、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 件;

4. 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三)奖励标准

按统一收银系统硬件设备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83871374

十八、支持地方特色产品进入商场超市

(一)申报条件

1. 在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彭州地方特色产品,且签定入 驻协议 5 年以上的企业;

2. 吸纳经彭州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地方特色产品入场销售 的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与商场超市签定的入场协议、费用支出明细、完税发 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4. 产品年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

5. 彭州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特色产品推荐函;

6. 大型商场超市、彭州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区照片。

(三)奖励标准

1. 对进入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彭州地方特色产品,且签 定入驻协议 5 年以上的企业,每年按其缴纳的特色产品入场费

(不含场地租金)给予等额补贴;每类产品年销售额达 10 万元

以上,每 10 万元给予 0.5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2. 对吸纳经彭州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地方特色产品入场销 售的省内外大型商场超市,每吸纳 1 类彭州地方特色产品,每年给予 1 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流通产业科联系电话:83871374

十九、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

(一)科研项目资助

1. 申报条件

当年新列入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

2. 申报材料

(1) 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验原件);

(3)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下发的相关批复文件及资金文 件复印件(验原件);

3. 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专项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1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列入成都

市重大科技计划,资金在 6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1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对列入成都市一般科技计划,资金在 20 万元(含)以上、6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 5 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4. 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 83890656

(二)科技成果奖励资助

1. 申报条件

当年荣获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科技进步奖励(包括专利奖)的项目。

2. 申报材料

(1) 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 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下发的获奖资金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 3.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给予与获奖金额等 额的一次性配套奖励;企(事)业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的,按获 奖金额 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4.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知识产权建设资助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 申报条件

被批准成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或试点企业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或试点企业的批文及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企业公章(验原件)。

3. 奖励标准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 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或试点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专利资助

1.申报条件

申请专利的我市企业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的个人。 2.申报材料

(1) 企业(个人)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费发票及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奖励标准

(1) 申请阶段资助(仅限职务发明):发明专利 1000 元/

件(进入实审阶段)、实用新型 500 元/件。

(2) 授权后资助——职务发明:发明专利 5000 元/件、实

用新型 1000 元/件、外观设计 600 元/件;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 2000 元/件、实用新型 500 元/件、外观设计 400 元/件;涉外专利:给予与成都市资助标准等额的配套资助。

4.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三)国家标准资助

1.申报条件

凡进行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我市的企

(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标准正式发布后即可申请。 2.申报材料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标准批准发布的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奖励标准

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一、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一)申报条件

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企业,且所签 合同已在四川省范围内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登记。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 公章。

(三)奖励标准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5%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每户企业单一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二、鼓励研发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的企业;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认定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研发平台的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 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

4. 研发平台的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奖励标准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的企业, 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成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研发平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三、鼓励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申请并使用科技企业创 新券的创业者或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个人)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科技企业创新券核准使用文件及支付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根据其使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券额度的 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四、支持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1. 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改(扩)建的创新创业载体,为提升孵化能力、购置公共技术设备、维护升级已有公共 设施,且认定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的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

2. 新认定的成都市级及以上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创新 创业载体。

3. 年度评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创新创业载体。

(二)申报材料

1. 企(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事)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下发的相关批复文件及资金文件复 印件(验原件);

(三)奖励标准

1. 成都市级及以上的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按核定费用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 对新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按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 获得资助经费的 50%标准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同一载体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载体认定的,以最高级别给予配套支持。

3. 对年度评价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经费补贴,成都市级 1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国家级 5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五、鼓励开展国际性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国际性合作项 目。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成都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下发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验 原件)。

(三)奖励标准

被批准成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性次补助。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科联系电话:83890656

二十六、其他

(一)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在规定期限内向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评审程序

1. 由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投促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业务科室、财务科、监 察室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 市经信投促局依据联合会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提出通过 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4.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投促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资金 建议方案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户籍关系在我市的个人。

(四)所有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须 在申报资料后附承诺书,承诺项目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

(五)享受政策原则。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 受,申报时间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 段获得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撤销其补贴和奖励,责令退回补贴和 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 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取消 当年度享受本《实施细则》奖励的资格。

(八)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彭委发〔2016〕12 号文一致。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4 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