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增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
4. 市统计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 20 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达 250 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 2‰-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6230972
八、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一)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业企业(绿色工业企业是指 被列入四川省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 外)。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节能降耗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节能认定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完成“十三五”节能 目标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外),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九、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一)申报条件
当年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个工业项目,且 年节能在 1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 彭州市经信投促局技改备案和验收证明材料;
5. 成都市及以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的节 能评估报告。
(三)奖励标准
按照 60 元/吨标准煤给予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