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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7-11-15 | 7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增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

4. 市统计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 20 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达 250 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 2‰-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6230972

八、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一)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业企业(绿色工业企业是指 被列入四川省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 外)。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节能降耗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节能认定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完成“十三五”节能 目标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外),给予企业经营团队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九、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一)申报条件

当年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个工业项目,且 年节能在 1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 彭州市经信投促局技改备案和验收证明材料;

5. 成都市及以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的节 能评估报告。

(三)奖励标准

按照 60 元/吨标准煤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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