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能源管理科联系电话:83888852
十、鼓励企业完成节能任务
(一)申报条件
列入我市重点用能、重点减排的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 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我市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市统计局对企业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一、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
(一)申报条件
对未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未享受省、成都市相关 补助的,其自行关闭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设备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4. 列入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证明材料;
5. 企业属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设备拆除、 处置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设备评估价值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淘汰落后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二、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3. 在彭州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