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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7-11-15 | 7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能源管理科联系电话:83888852

十、鼓励企业完成节能任务

(一)申报条件

列入我市重点用能、重点减排的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 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我市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企业技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市统计局对企业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一、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

(一)申报条件

对未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未享受省、成都市相关 补助的,其自行关闭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设备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4. 列入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证明材料;

5. 企业属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设备拆除、 处置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设备评估价值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淘汰落后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

十二、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2. 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

3. 在彭州市辖区内投资 5 亿元(含)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成都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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